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字词 | 除权判决 |
释义 | 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 亦称“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判决”。在中国,指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由于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宣告该票据或其他事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除权判决经公告后,即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具体是:(1) 宣告票据失效的效力。除权判决消灭了票据上的权利,包括善意取得人在内的任何持票人都不得依该票据请求兑付。(2) 作为兑付凭证的效力。申请人获得除权判决后,重新取得了票据权利人的地位,可以将除权判决作为依据,要求承兑人兑付票据,承兑人不得拒绝。(3) 使承兑人免责的效力。承兑人向获得除权判决的申请人进行兑付后,与对该票据的持票人清偿具有同样的效力,即使将来除权判决被撤销,承兑人也可据此主张免责,不再承担向持票人兑付的义务。(4)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效力。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公示催告程序随之终结。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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