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字词 | 熊本县水俣病诉讼案 |
释义 | 熊本县水俣病诉讼案 熊本县水俣病诉讼案 一起水污染损害人身健康的诉讼案。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湾发生了水俣病事件,一氮肥公司向水俣湾排放的含汞废水,在水域中甲基化后经食物链高度富集于鱼贝类,使附近长期大量食用这种鱼贝类的居民中毒受害。1969年6月14日,138名受害者向熊本县地方裁判所提起诉讼,要求加害者对所致生命、健康损害给予赔偿。1973年3月20日作出判决,确认了被告的过失责任和对生存患者的赔偿额。熊本水俣病事件还引起了刑事诉讼。1979年3月23日,熊本地方裁判所对原氮肥公司经理吉冈喜一和造成水俣病的工厂原厂长西田荣一进行公审,判决他们对因患水俣病死亡的人犯了业务上过失致死罪,分别判处他们监禁2年,缓期3年执行。 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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