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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广西清吏司
释义
广西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官署名。(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广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原广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治事。兼掌牺牲所、司牲所、在京沈阳左卫等五卫及二十三马房仓、京府各草场等处俸饷。清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及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矿政、钱法、内仓之出纳及本省之厂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广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原广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五军断事司、中城兵马司、在京富峪卫等八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二府等处之俸饷。清顺治元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理收办通政使司、广西道御史之文移及朝审之题稿,给发囚衣。光绪三十二年裁。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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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9 16: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