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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 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 |
释义 | 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 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 国民党为加强独裁统治镇压人民革命而颁布的反动法令。1947年12月25日公布施行。因军事上的失败和统治危机日益加深,国民党加强了对人民爱国民主运动的镇压。规定:凡妄图颠覆政府,泄漏军事秘密,为共产党购买军火、药品、被服、食品,率队投降的,不论首谋和一般参加者,均处死刑。公布之初,规定在所谓“戡乱”地区施行;1948年10月30日,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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