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字词 | 司法变更权 |
释义 | 司法变更权 司法变更权 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部分或全部变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权力。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所享有的变更行政行为的权力,是司法权介入行政权的表现,通过改变行政行为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通常而言,赋予法院司法变更权,更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诉讼,实现行政诉讼目的。在中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限于一个较小的范围,仅适用于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以及对数额的确定、认定有错误的案件。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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