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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释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出处:法学卷 • 宪法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全国人大选出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它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宪法规定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制度 • 中国政治制度 • 当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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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8 15: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