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字词 | 佛教法 |
释义 | 佛教法 佛教法 古印度时期佛教属人法的总称。形成于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3世纪后盛行于整个南亚次大陆,并逐渐向外传播。主要渊源是“三藏”,此外印度孔雀王朝阿育王的岩石法亦为佛教法的重要渊源,但其中包含了一些世俗的内容。思想基础是佛教教义。早期佛教教义是“四谛”说,即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而佛教法就是对佛教教义的解释和具体化,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公元前3世纪,阿育王统治时,把佛教定为国教,使佛教法成为居统治地位的法律,并开始在域外传播。公元7世纪,印度教兴起后,佛教在印度渐趋消亡,佛教法在印度也失去土壤,但在东南亚、东亚以及其他地区则流传甚广。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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