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公法
字词 |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释义 |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属于全人类的不得予以让渡的财产。具体指国际海底区域(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月球和其他天体及其资源。任何国家不得对其任何部分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不得将其任何部分据为己有。如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与开采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公法 |
随便看 |
|
修远网汉语字词典收录72225条汉语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见汉语字词的翻译、注释及用法释义,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