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字词 | 人文主义法学派 |
释义 | 人文主义法学派 人文主义法学派 亦称“法国法学派”。15—16世纪以法国为中心、继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兴起的法学派别。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思潮相联系而得名。创始人是意大利的阿尔恰托,主要代表有法国的居雅斯、比代(Guillaume Budé,1467—1540)、德埃伦(François Douaren,1509—1559),德意志的察修斯(Ulrich Zasius,1461—1535)等。反对神学法学,主张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或对罗马法原文的比较来研究罗马法,以恢复罗马法的本来面目,并以此改革中世纪后期司法实践中的弊端。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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