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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72条。旨在保障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定国家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和相关责任主体,即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保护主体的责任内容、要求及其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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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8 8: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