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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简称“高教六十条”。1961年8月23日至9月16日在江西庐山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9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试行。针对1958年以来高等教育领域中出现的“左”的错误倾向,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方针、任务和有关政策。指出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规定高等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对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应作适当的安排,但不宜过多;在教学中,必须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等。条例对整顿和健全高等教育秩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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