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字词 | 魏律 |
释义 | 魏律 魏律 三国时魏国法律的总称。明帝时鉴于律例紊乱,由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作新律十八篇”,于太和三年(公元229年)颁行。较汉《九章律》多《劫掠》、《诈律》、《毁亡》、《告劾》、《系讯》、 《断狱》、 《请赇》、 《惊事》、 《偿赃》和《免坐》等篇;又改《具律》为《刑名》作为首篇,开历代法典首列名例篇的先例。首次将“八议”规定进法律。到隋代全文已失传。此外尚有《州郡令》、 《尚书官令》、 《军中令》等。《晋书·刑法志》中存有《魏律·序略》。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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