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字词 |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
释义 |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在中国,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理。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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