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字词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释义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在中国,指违反法律的规定,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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