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法理学
字词 | 非正式解释 |
释义 | 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的对称。法律解释的一种。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的解释。包括:(1) 任意解释:一般公民或当事人(包括辩护人)对法律条文的见解,可提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参考。(2) 学理解释:通常由法学家从法学理论角度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学术性与常识性的说明,虽然只是供参考的学理,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根据,但有关机关在作出正式解释时往往亦予重视。学理解释经统治者认可,即具有法律效力,如中国唐代的《唐律疏议》,古罗马的《法学阶梯》和《学说汇纂》。 出处:法学卷 • 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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