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 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人员定额、职务名称、工作量、工资标准、经费额度等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编制由国家编制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部门审核批准。编制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变更和人员定员定编两个主要部分。国家从宏观上规定各级机构设置的限额数,层层下达编制人员的数额。各级编制管理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批设置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任务繁简和工作量,确定人员数额及领导职位。列入行政编制的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的国家及其所属机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各级机关和所属机构,在中国也有行政经费维持,属准行政编制单位。西方国家列入行政编制的机关一般仅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所属机构。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行政学 • 行政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