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字词 |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
释义 |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4月日本强迫清政府承认福建省为其势力范围后,次年4月28日强迫清政府在福州签订本条款。共12款,附有《另约章程》5款。主要内容:(1) 自天主堂码头东界至尾墩村东方,前部面沿闽江,后部包田地一带地方,为日本专管租界;(2) 租期三十年,期满可续租;(3) 租界内行政、警察等权,皆由日本掌握;(4) 所有外国租界和将来开拓之外国租界的优惠,日本租界一体享受。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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