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  俄语  英语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释义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4月日本强迫清政府承认福建省为其势力范围后,次年4月28日强迫清政府在福州签订本条款。共12款,附有《另约章程》5款。主要内容:(1) 自天主堂码头东界至尾墩村东方,前部面沿闽江,后部包田地一带地方,为日本专管租界;(2) 租期三十年,期满可续租;(3) 租界内行政、警察等权,皆由日本掌握;(4) 所有外国租界和将来开拓之外国租界的优惠,日本租界一体享受。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随便看

 

修远网汉语字词典收录72225条汉语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见汉语字词的翻译、注释及用法释义,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21-2025 myt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30 15: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