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从事社会保险事务的专门机构。具有行政性与事业性双重管理职能。通常对社会保险主管单位下达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方案细化及落实;依法确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并对下级机构收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收缴和调剂使用社会保险资金;负责支付社会保险资金以及各项待遇。经办机构的设置通常由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决定,一般由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共机构担任。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自下而上、自成系统的体系,有利于实现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统一征集、调剂、集中管理和运用的目的。出处:经济卷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 • 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