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欲之辨 天理人欲之辨的简称。原为中国哲学史上有关道德修养的问题,后演变成为社会发展的问题。原出于《礼记·乐记》“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孔孟主张“寡欲”,老庄主张“无欲”。荀子则认为人的情欲是生来就有的,应给予适当的满足,他提出“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宋代的程朱派理学家则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朱子语类》卷十三)。而陈亮与朱熹反复辩难,指出“天理”和“人欲”是不可分的,认为“人欲”适度即是“天理”。明清之际王夫之反对“离欲而别为理”。清戴震则斥责道学家“以理杀人”,强调“理者存乎欲者也”。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中国政治思想和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