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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潘德克顿法学
释义
潘德克顿法学
潘德克顿法学  潘德克顿(Pandekten),即《学说汇纂》。19世纪中叶以后,由历史法学派逐渐转变而成的法学体系。该法学体系更为重视制定法的作用。由专事研究《学说汇纂》的学者海塞(Johann Arnold Heise,1747—1834)创立,而其起源则可追溯到德国法学家沃尔夫的学生达埃斯(Joachim Georg Darjes,1714—1791)和纳特布莱德(Daniel Nettelbladt,1719—1791)。致力于19世纪中叶“潘德克顿法学”的学者,主要有凡格罗(Adolph von Vangerow,1808—1870)、布林兹(Alois von Brinz,1820—1887)、耶林、温德海得(Bernhard Windscheid,1817—1892)、贝克(Ernst Immanuel Bekker,1827—1916)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温德海得。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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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9 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