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字词 | 渥太华禁雷公约 |
释义 | 渥太华禁雷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亦称《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1997年9月18日在挪威奥斯陆举行的全球外交大会上通过。同年12月3日,121个国家的代表在加拿大渥太华签署。公约在得到45个国家批准后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规定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发展、生产、获取、保留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唯一例外是各国可为排雷培训目的,保留或转让少量杀伤人员地雷;现存的所有杀伤人员地雷将在公约生效后的4年内予以销毁,现有雷区在10年内清扫干净。截至2011年12月,有158个缔约国。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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