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 《京都议定书》履约方之间的一种减排交易安排。通常是拥有强制减排任务的发达国家通过转让技术或其他方式在没有强制减排任务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从而完成发达国家减排义务的一种机制。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1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1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该机制包括如下方面的潜在项目:(1) 改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2) 改善供应方能源效率;(3) 可再生能源;(4) 替代燃料;(5) 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项目);(6) 工业(水泥生产等减排二氧化碳项目,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氧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项目);(7) 碳汇林项目(仅适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出处:经济卷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