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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 法政学堂 |
释义 | 法政学堂 法政学堂 清末培养法政人才的新式学校。分官立、私立两种。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春,修律大臣伍廷芳等奏设法律学堂于北京,以为实施新法之备。是为单独设立法政学堂之始。同年秋,直隶省率先将课吏馆改为法政学堂,是为地方设立法政学堂之始。次年学部令各省仿直隶例,一律设立。1907年,清政府就原进士馆旧址改设京师法政学堂,颁布章程,并令各地参照办理。私立法政学堂最早见于浙江,即宁波法政学堂、东湖(绍兴)法政学堂。当时政府有预备立宪之议,且法政学堂毕业生颇多进入各官署,成为废科举后新的入仕捷径,遂成发展热门,学校数远超各专门学堂,成为积弊。民国成立后改名法政学校。教育部并采取限制措施,令各省私立法政学校停办或改办,致数量日趋减少。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亦通过立法和加强审核加以控制。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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