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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欧洲人权公约
释义
欧洲人权公约
欧洲人权公约  亦称《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1950年11月4日在意大利罗马订立,并向欧洲理事会成员开放签署。1953年9月3日起生效。共5章66条。公约以联合国1948年12月10日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为依托,致力于在区域内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是世界范围内第一个区域性国际人权条约。规定集体保障和施行《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某些权利及基本自由。伴随各国对基本权利自由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公约的内容不断以议定书的方式进行更新,扩充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范围,已先后拟定了14项议定书。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欧洲人权公约  亦称《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由欧洲委员会的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丹麦、卢森堡、挪威、土耳其、联邦德国、冰岛、爱尔兰、瑞典等13个成员国于1950年11月4日在罗马签订。1953年9月3日生效。公约规定,不分性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财产等,人人均享有生存、自由、人身安全,婚姻、思想、言论、通信和宗教信仰自由,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等权利。公约附有三项限制规定:(1)缔约国可因公约与本国领土内的现行法律相抵触而作出保留;(2)缔约国在紧急时期可暂时停止部分人权条款的效力;(3)任何人不得援用本公约所列举的权利和自由,进行旨在损害该公约的活动。为确保公约的执行,还设立了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现代史 • 国际现代史
欧洲人权公约  亦称《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由欧洲委员会的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丹麦、卢森堡、挪威、土耳其、联邦德国、冰岛、爱尔兰、瑞典等13个成员国于1950年11月4日在罗马签订。1953年9月3日生效。规定不分性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财产等,人人均享有生存、自由、人身安全,婚姻、思想、言论、通信和宗教信仰自由,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等权利。公约附有三项限制规定:(1)缔约国可因公约与本国领土内的现行法律相抵触而作出保留;(2)缔约国在紧急时期可暂时停止部分人权条款的效力;(3)任何人不得援用本公约所列举的权利和自由,进行旨在损害该公约的活动。为确保公约的执行,还设立了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国际政治 • 国际关系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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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8 12: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