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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 普鲁士义务教育令 |
释义 | 普鲁士义务教育令 普鲁士义务教育令(德Die allgemeine Schulpflicht in Preußen) 亦称《劝告上谕》。普鲁士制定的实行强迫初等义务教育的法规。1717年由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颁布。规定父母必须送其4~12岁的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书写、计算及“一切足以增进他们的幸福与福利”的课程;违者严惩;每生每周需交5分尼学费,贫穷家庭子女的学费可以从地方贫人救济金中支给。使普鲁士初等学校一度得到较大发展。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外国教育史 • 法规、机构、会议、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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