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  俄语  英语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明法科
释义
明法科
明法科  简称“明法”。科举考试科目之一。汉代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唐太宗时置为常举科目。用于考试法令专门学问,选拔明习法令的专门人才。考试内容为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条为乙第。宋初承唐制,试律令墨义四十条,《论语》墨义十条,《尔雅》、《孝经》墨义共十条。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废,雍熙二年(985年)复置,亦兼习三小经,为“诸科”中地位最低之科目。景德二年(1005年)规定考律、令、小经,每十道义中,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以通六者为合格。熙宁四年(1071年)罢明经、诸科,改明法科为“新科明法”。
出处:中国古代史 • 科举制度
随便看

 

修远网汉语字词典收录72225条汉语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见汉语字词的翻译、注释及用法释义,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21-2025 mythu.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1 0: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