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财政与赋役
字词 | 方田均税法 |
释义 | 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法 “方田法”的全称。北宋清丈土地、均平赋税负担的措施。宋初各地田赋不均,税户相率隐田逃税。景祐至嘉祐年间(1034—1063)试行方田均税,三试三罢。王安石于熙宁五年(1072年)推行,为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千步为一方(相当于41顷66亩160步),每年九月县官派人分地丈量,按地势土质分五等(次年又规定可多分等级)定税,以各县原租税数额分派,并制定田契及各项簿册单据。仅在数路试行。元丰八年(1085年)废止。徽宗时复行,也屡行屡罢。宣和二年(1120年)全废,已丈量田地照旧法纳税。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财政与赋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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