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字词 |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
释义 |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以新黑格尔主义为哲学基础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德国柯勒创立,主要代表有德国的宾德、拉伦茨(Karl Larenz,1903—1993),意大利的德尔韦基奥等。最初认为对法学应将法律史、比较法与文明史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进入30年代后,利用黑格尔的国家主义、绝对主义、狭隘民族主义等政治、法律观点,逐步演变成为德、意法西斯政权效劳的反动法律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趋于衰落。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
随便看 |
|
修远网汉语字词典收录72225条汉语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见汉语字词的翻译、注释及用法释义,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