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
positional title of teacher)
亦称“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师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而设置的工作岗位。中国高等学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中、小学分别设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目前正在推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了正高级教师,属正高级职称。各级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任职资格,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出处:教育卷 • 教育原理 • 各级各类教育 • 师范教育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