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英国
字词 | 律师学院 |
释义 | 律师学院 律师学院 亦称“律师会馆”(inns of court)。英国培养律师的组织。设于伦敦。主要有:(1) 林肯律师学院,具有记载的历史,始于1422年。(2) 内殿律师学院,前身是一个学术团体,1440年成为学院。(3) 格雷律师学院,具有记载的历史,始于1596年。(4) 中殿律师学院,原为1404年成立的一个学术团体,15世纪时继内殿律师学院之后成立。凡欲成为专业律师者,必须于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上述一个学院学习12个月,并通过代表四学院的法律教育委员会考试合格,经学院授予专门律师的名称,才能开业。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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