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字词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释义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在中国,指以金钱、物质等手段,勾引、诱骗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和方便,或者为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牵线搭桥,促成卖淫嫖娼活动的行为。属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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